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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检查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30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加强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作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1.检查考评主体

市市政管委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全市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检查考评工作,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具体执行。

2.检查考评对象

从事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3.检查考评项目

按市市政管委纳入检查考评范围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项目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城八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专业评价)》。专业作业项目包括城市道路、密闭式清洁站、公共厕所、垃圾车辆运输 、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专项任务。

4.检查考评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区县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实施考评。考评工作强调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日常检查,注重环境卫生作业过程的控制,反映作业管理的整体水平和区县环境卫生的管理状况

5.检查考评形式

考评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评价、年汇总”的形式,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进行检查考评。即在各区(县)规定的数量范围内,每日对各检查项目抽样实施现场检查;每月将日检查结果统计进行考核;每季度综合月考核结果与评价区(县)的内容进行评价;年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评。

6.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日检查

6.1检查内容:作业服务环境保护和安全与应急三部分。作业服务主要包括作业过程和作业效果;环境保护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和环境影响;安全与应急主要包括安全措施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6.2检查结果公布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日检查结果整理审核后,在本处网站《昨日情况反映》栏公示。

7.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考核

7.1考核内容:日检查结果汇总纳入月考核。

7.2考核周期: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

7.3考核计分

7.3.1分层次按权重计分

检查考核内容分三个部分三个层级,各层级均采用十分制得分。由第三层级逐级向上分别计算每部分的检查考核分值,并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由分值和权重向上逐级计算,最终得出每个项目的总分值。

例如:总分值=作业服务×权重+环境保护×权重+安全与应急×权重

7.3.2计分方法

检查周期为“日”的第三层级条目,分值为月累计得分(全部“符合”为10分,1项次不“符合”为5分,2项次及2项次以上不“符合”为0分)

检查周期为“季”的第三层级条目,分值为单次检查得分( “符合”为10分,不“符合”为0),计入检查当月,同时计入下一个检查月之前的月考核结果。

7.4考核结果通报

市市政管委每月审核考核结果后,通报区(县)市政管委、作业单位考核结果包括分值、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8.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季评价

8.1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考核情况,作业指标及作业投入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信息报送、应急预案等方面情况

8.2评价周期:以每季度为一个周期。

8.3评价结果通报

市市政管委每季度审核评价结果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区(县)政府。

9.检查考评程序

9.1岗前培训

为更好的实施检查考评工作,组织检查考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检查考评工作;同时组织对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9.2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对检查项目采取观察作业情况、听取介绍、问询岗位人员、查阅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时填写《检查考核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

9.3复查

对检查中出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纳入当日检查结果。

9.4编写报告

9.4.1月考核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按各项目的权重分配(见附件3)编写考核报告,于次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市政管委。

9.4.2季评价报告

各区(县)于每季度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将《作业指标及作业投入评价情况报表》和《纳入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评价情况表》相关内容上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按季度将月考核结果与评价内容相结合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季评价报告,于次月的前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市政管委。

9.5整改

市市政管委定期组织召开分析通报会。

被检单位应针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下发督办单限期完成,并复查。

9.6争议与复议

被检查单位对日检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反映,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给予回复;对回复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回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管委提请复议。

被检查单位对考评结果通报存有异议,可在接到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市政管委提请复议。

9.7记录的存档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每个项目全年的检查考评记录整理后存档保存,保存期为二年。电子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10.年终考评总结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市政管委,市市政管委审核后对外进行通报。

11.本办法由市市政管委负责解释。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检查考评工作职责

1.市市政管委:

①组织制定检查考评办法,确定检查考评范围

②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机构的检查考评工作

③将检查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④依据考评结果实施监督管理

2.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按本办法进行检查考评

②及时汇总、分析和上报检查考评结果

③依据考评结果提出建议

3.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②依据国家与地方相关标准,制定检查考评办法、相关作业及检查考评规范

③指导、监督检查辖区环境卫生工作

④配合检查考评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管理

4.作业单位

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标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作业工作

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相关作业及检查考评规范,并有效实施

③配合检查考评

④针对检查考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有效实施。

附件2

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检查考评依据

1.行政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3.部委规章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4.地方政府规章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

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

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环境卫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5.行政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北京市城市容貌标准

公共厕所

公厕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关于加强北京市公厕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城市公厕服务管理标准

北京市二类以上公共厕所服务质量标准

北京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 11/T 1902003

密闭式清洁站

密闭式清洁站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试行

城市道路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DB11/T353-2006

关于在清扫保洁作业中业格控制使用大扫帚减少清扫作业扬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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